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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楚辞学史上,朱熹对屈原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且引发了无数争议。朱熹对屈原的评价看似“矛盾”,但这些“矛盾”是朱熹从三个不同维度对屈原的不同评价叠加到一起后造成的误解。拆开来看,三个维度三层评价,逻辑清晰,辩证全面。朱熹的批评者因为不理解朱熹评屈的多维标准及其内在逻辑,未能认识到朱熹评屈的真正内涵与价值。
朱熹对屈原的评价在《楚辞集注》与《楚辞后语》中有较为集中的论述:
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辞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然皆生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虽其不知学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独驰骋于变风、变雅之末流,以故醇儒庄士或羞称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妇,抆泪讴唫于下,而所天者幸而听之,则于彼此之间,天性民彝之善,岂不足以交有所发,而增夫三纲五典之重?此予之所以每有味于其言,而不敢直以“词人之赋”视之也。(《楚辞集注·序》)
屈原之心,其为忠清洁白,固无待于辩论而自显,若其为行之不能无过,则亦非区区辩说所能全也。故君子之于人也,取其大节之纯全,而略其细行之不能无弊。则虽三人同行,犹必有可师者,况如屈子,乃千载而一人哉!孔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此观人之法也。夫屈原之忠,忠而过者也。屈原之过,过于忠者也。故论原者,论其大节,则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问。论其细行,而必其合乎圣贤之矩度,则吾固已言其不能皆合于中庸矣,尚何说哉!(《楚辞后语·反离骚第十六》)
此外,在其他地方,朱熹对屈原也多有零星评价。总结起来,朱熹对屈原的基本评价无外乎以下几点:一、屈原志行“过于中庸不可以法”,但“忠君爱国”;二、屈原的言辞“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但“皆生于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能“增夫三纲五典之重”,不能以“词人之赋”视之;三、屈原细行不“合乎圣贤之矩度”,但大节纯全,“乃千载而一人”。这三点,看上去似乎都存在内在的矛盾。
正是朱熹评价屈原的这种“矛盾”性,招来了后世学者的不少批判。如明朝的焦竑在给张京元的《删注楚辞》作序时云:“夫谓原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而又讥其驰骋变《风》变《雅》之末流,为醇儒庄士所羞称,则又自相矛盾矣。”(见姜亮夫《楚辞书目五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80页)现代学者莫砺锋认为:“朱熹对屈原的评价有着自相矛盾的地方……反映了朱熹思想中落后的一面,他拘于儒家的中庸之道,对屈原的评价就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朱熹〈楚辞〉学略说》,《求索》1983年第3期)黄中模认为朱熹对待屈原的态度自相矛盾,而造成自相矛盾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朱熹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道学家身份。(《屈原问题论争史稿》,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5页)卢平忠认为朱熹对屈原的评价暴露出了朱熹的深刻矛盾,并导致了《楚辞集注》对屈原认识的摇摆不定,这是朱子始终摆脱不了理学的封建伦常观念束缚的结果。(《理学的困惑——〈楚辞集注〉思想初探》,《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这些批评者都指出了朱熹评屈的矛盾性,现代学者更是在此基础上,将朱熹的自相矛盾主要归因于其理学家中庸思想的束缚。事实上,他们既没有认识到朱熹评价屈原的多维标准及其内在逻辑,也未能正确了解朱熹理学家身份与中庸评价标准的积极意义,难以发现朱熹评屈的真正内涵与价值。
“中庸”标准是朱熹评价屈原的第一维度。中庸是至德,普通人很难达到。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又说:“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能做到中庸的只有舜这样的圣人和颜回这样的贤人。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又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中庸》)中庸不是简单地不偏不倚、无原则地明哲保身,也不是谁也不得罪的“乡愿”。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庸即是时时处处用中和之道来行为处世,它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是大智慧、大通透的表现。“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中庸成了中国人向往的大境界,更是理学家追求的理想状态,自然成了他们品评人物的无上准则。因此,朱熹以中庸为标准来评价屈原,非但不是思想落后腐朽,反而是标准高上且客观的表现。在这高标准的参照下,屈原的性格与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和不足。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与圣贤的行为典范相比,屈原显然还有差距。朱熹虽想极力推尊屈原,但又不能无视屈原的行为模式与圣贤不同的事实。所以在以中庸为标准的评价维度上,朱熹不得不指出屈原志行“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辞旨“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忠而有过,细行有弊,不合“圣贤之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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