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礼乐,是中国文化的标志。中国自古号称“礼义之邦”,礼乐之道为中国人确立了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也由此成为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了解礼乐文化,是了解中国文化,也是中国人自我理解的重要前提。民族复兴需要文化自信,礼乐文明正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底气。
中国网文化中国频道特别推出“礼乐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栏目,阐发礼文化的内涵,揭示其精神真谛,探讨如何发掘其中的精义,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大众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今天推出第五篇《礼要“合理”》。
文化学者 宋逸民
我们现代人经常问:“这合理吗?”事情的合理与否,意味着合法性的有无。其实,中国古人更关心合“礼”与否。这是因为“礼”在古代被视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换句话说,合礼的自然也是合理的。要想合理,就要合礼而不能违背礼。
早在孔子之时,就有对“礼”与“理”关系的明确论述。《孔子家语·论礼》记载,孔子云:“礼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作“礼也者,理也”)。“理”字最原始的意义是“治玉”,即加工雕琢玉石,后引申为剖分,又引申为条理、道理、义理等。所以,孔子的意思是说,礼的作用在于对混乱无序的东西加以分理,使之条理有序,从而合于道理。《礼记·乐记》又进一步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表现的是世事中不可改变的道理,礼仪的规范因此而具有了天然合理性。换言之,礼是“理”的重要表现形式,它本于情理,建构伦理,体现天理。因此,无论是治学、修身还是为政,皆需依礼而行,以了解和把握其内在之“理”。

礼本于“情”理,人的情感因素是礼乐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古语有云:“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乃因人情而作,这就是儒家常讲的“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举例来说,丧礼是在生命结束之后的仪式,表达了生者内心对逝者的哀痛之情。依据生者与逝者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丧礼在形式上会有相应的安排,这就是古代的“五服”制度。在守丧的时长上,“三年之丧”是最长的,是儿子为去世父母所服丧的期限,表达的就是孝子最大程度的悲痛之情。之所以时间长,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时间安排与内心哀痛的程度相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古人认识到,悲痛得越厉害,就越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平复心情。再比如,古代官员有“丁忧”制度,就是当官员的双亲去世的时候,朝廷要给予其三年的假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礼是合乎情理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有学者提出借鉴古代礼制,倡导“丧假”制度,我觉得非常必要的。
礼不仅要合乎情理,还反映着伦理。众所周知,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的文化,中国古代以血缘亲情为基础建构了一种顺应人伦的社会伦理秩序。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人伦关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能够从中得到切实可感的体验,而这些关系本身所具有的一些伦理性原则,又被融入到礼乐之中,以一种轻松活泼的状态展现出来,发挥着教化、引导的作用。这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讲的:“孔子便不是以干燥之教训给人的,他根本导人以一种生活,而借礼乐去条理情意。”“大兴礼乐教化,从人的性情根本处入手,陶养涵育一片天机活泼而和乐恬谧的心理。”
了解《仪礼·士昏(婚)礼》《礼记·昏(婚)义》的朋友都会知道,传统婚礼的形式相当严格细密,气氛也庄重严肃。《昏义》上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并将婚礼视为“礼之本”,这反映的正是古代社会对夫妇一伦的高度重视。《易传》中就指出,人类社会先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才进而延伸出各种礼的规定以保障社会秩序。从这一社会发展的序列看,夫妇、夫子均属于家庭的范畴,但夫妇则意味着家庭的开始,人类由此而得以世代传衍,故“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但是,夫妇之间本没有血缘亲情,双方由情感等原因而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是缺乏稳定性的。为了维系这种重要的伦理关系,使其更为持久,所以便制定了严密而隆重的婚礼仪式。
礼反映着合理的行为方式,是公序良俗的体现。人们通过各种形式,比如家训、戏曲、艺术、俚语等方式来传达人须守礼的理念。在日本东照宫有一座马厩,那里经常游人如织。大家之所以对此趋之若鹜,是因为那里有个“三不猴”的木雕。三个神态各异的猴子,一个蒙眼,一个掩口,一个捂耳。稍微熟悉一点中国经典的朋友,马上就会想到《论语》。孔子对弟子颜渊讲:“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就是“四勿”。大概日本人不知道如何表现“非礼勿动”,就由“四勿”变为了“三勿”。其实,在我们中国,民间有很多以“四勿猴”为主题的文玩。这些都是要以此警醒人们,温习并牢记圣人的教诲,视听言动都要合礼。而“非礼”在古代则是一项极其严重的指控,严重者可以入罪。所以孔子教育儿子说:“不学礼,无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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