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典文学史中,对初唐诗的论述多集中于王杨卢骆等“在野”诗人身上,将其作为此阶段诗歌成就的代表。事实上,宫廷诗不仅是初唐诗坛的主流,亦是连接六朝与盛唐的桥梁,深刻影响着唐诗的发展。学界公认,初唐宫廷诗中南朝风气极重,但其中的作用机制,尚未有清晰阐述。
太宗是初唐文学活动的倡导者,他深谙“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之道,为秦王时即开文学馆,登极后又立弘文馆,聚拢精英文人。作为文化建设的一环,以太宗为首的宫廷诗人组成了一个活跃的创作圈子,引领诗坛风气。宴集向是聚合文人的重要方式,亦是诗歌创作的重要场域。初唐宫廷宴集诗创作频密,这些诗歌中有相当多音乐活动的写实性描述,如太宗《三层阁上置音声》:“隔栋歌尘合,分阶舞影连。声流三处管,响乱一重弦。”杜正伦《玄武门侍宴》:“开轩临禁籞,藉野列芳筵。参差歌管飏,容裔羽旗悬。”凡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可知,初唐宫廷宴会伴随歌舞表演,乃是一种常态。
唐初宫廷乐的来源,《旧唐书》记载明确,沿袭自隋建立的九部乐: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九部乐中,来自南陈、用吴楚之音的清乐尤受重视。隋文帝已承认其为“华夏正声”,专置清商署以掌之。
唐初君主接收了陈、隋的宫廷音乐系统,也沿袭了相似的音乐品味。前朝覆亡的惨痛教训值得警惕,太宗也采取了一系列正礼乐的举措,声明“古典之废于今者,咸择善而修复。郑声之乱于雅者,并随违而矫正”。不过这更多是一种修明政治的姿态展示,李世民认为“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这种通达与开明营造了比较宽松的文化环境,使得作为前朝旧乐的清商乐能够继续流行。
清商乐的流行有许多佐证。《新唐书》言尉迟敬德晚岁“奏清商乐,自奉养甚厚”,敬德乃北人武夫,却惯以清商乐自娱,可见其风靡。初唐咏物诗大盛,当中多有咏琴、咏笙、咏瑟之作,而琴、笙、瑟正是清商乐的标志性乐器。又方言演唱是许多地方乐种的特征,无独有偶,当时活跃度最高的几位诗人都具有吴语方言背景:虞世南为越州余姚人,褚亮为杭州钱塘人,许敬宗为杭州新城人,此实非偶然。可以明确,来自中国南方的清商乐,在初唐宫廷宴集用乐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清商乐的典型审美特征是“哀”。《隋书》提到,陈后主“于清乐中造《黄鹂留》及《玉树后庭花》《金钗两臂垂》等曲”,“男女唱和,其音甚哀”。同书又记隋炀帝令乐正白明达造《万岁乐》《藏钩乐》《七夕相逢乐》等新声,“掩抑摧藏,哀音断绝”。这说明清乐的代表性风格“哀”,已经渗透入宫廷文化圈,人们对这一审美特征已形成了广泛认同与普遍爱尚。
在唐代,以诗入乐是极为常见的现象。音乐欣赏与诗歌的创作、品析是在相同场合,同一群体中进行的。《唐诗纪事》记载了一个著名故事:中宗幸昆明池赋诗,群臣应制百余篇。上官婉儿奉命选择一首为新翻御制曲,而沈佺期、宋之问之诗“工力悉敌”,经权衡,终选中宋之问的《奉和晦日幸昆明湖应制》,并点评了二诗优劣,申明选择的缘由。这正是初唐宫廷以诗入乐的真实历史情境:赏乐与赏诗并行,二者是同一娱乐行为的两个方面。这必然会导致音乐与诗歌贯彻着类似的艺术风格、审美趣味。
音乐对诗歌的强烈影响,在歌辞中体现得最直接、鲜明。以长孙无忌《新曲》其一为例:“侬阿家住朝歌下,早传名。结伴来游淇水上,旧长情。玉佩金钿随步远,云罗雾縠逐风轻。转目机心悬自许,何须更待听琴声。”这首诗有一种微妙的不和谐感,“侬阿”应作“阿侬”,乃吴地自称之语,但这位江南口音的女子却自称家住“朝歌”下、“淇水”边,这都是典型中原地理意象。诗歌语言雕琢,虽不至晦涩,但已经失去了民歌发语天真的自然美感,尤其是句首用南方方言口语,与全诗的意象配置格格不入,带有明显的模仿南方民歌的痕迹。虽然歌辞调名已失,难以确切追究音乐属性,但清商乐影响的痕迹,斑斑可见。又如《大酺乐》,乃是朝堂燕飨用乐,然而《乐府诗集》记其所配之辞却作:“泪滴珠难尽,容残玉易销。傥随明月去,莫道梦魂遥。”可以看出,对“哀”这一审美格调的爱尚已经形成强势的文化氛围,反映到诗歌创作中,则表现为清绮的文风。
《隋书·文学传序》概括前代“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提出“各去所短,合其两长”,以达“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理想,指示了唐诗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仅是理论层面的认识,尚缺乏明晰的实践路径。同一个时代的诗人对于诗歌的美感往往有着共同的体认,如何实现这种诗歌美感的努力,是透视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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